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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已来,化妆品企业准备好了么?

发布时间:2020/01/07 点击量:
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新条例),这一被化妆品行业称之为“基本法”的条例,自1989年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终于“焕新”。
新条例按照放管并重要求,规定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照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促进发展质量有保障、消费者喜爱的化妆品和“美丽产业”。
早在2019年12月初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郭昌茂公开发表演讲表示,化妆品监管条例预计2019年12月会正式出台,并提醒行业重点关注4点: 1、关于化妆新原料管理,实行注册+备案+报告; 2、关于化妆品分类,特殊化妆品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3、关于化妆品功效管理,化妆品功效宣称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评价资料,并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依据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4、关于化妆品安全评估,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开展产品安全评估,从事安全评估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化学或者毒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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